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履行职责。中国银监会发布公告称,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银监会。中国银监会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原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监督管理职权的决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公告称,中国银监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草拟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据悉,中国银监会共设15个部门。其中,5个主要业务部门及监管对象分别为:银行监管一部,负责承办对国有商业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等的监管工作;银行监管二部,负责承办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银行监管三部,负责承办对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机构以及外资银行等的监管工作;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负责承办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期货和保险类除外)的监管工作;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负责承办对农村和城市存款类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说,成立银监会是我国金融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健全金融监管体制的重大决策。